台州市母婴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七条有效新建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场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在规划条件和相关文件中明确母婴室的建设要求,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意见。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