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合理利用翠江人文自然资源,严格管控翠江流域丹霞地貌、岩壁资源开发利用,推动翠江保护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