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中小学校园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营养健康监测及评价,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指导学校配备或者聘请营养指导员。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