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护第九条有效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农村公路等级、里程、路况、交通量、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养护规范等组织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报有管辖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