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护第十条有效农村公路验收合格的,应当及时列入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明确养护责任。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