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证质量、安全畅通的原则。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