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护第十五条有效农村公路养护施工影响车辆、行人通行时,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