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护第十四条有效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可以通过以工代赈、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吸纳农村公路沿线群众参与养护,保洁、绿化等相关工作可以由农村居民或者家庭承包,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