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护第十三条有效推行公开竞争选择承包人承担农村公路日常维修、养护工程工作,培育、壮大农村公路养护市场。乡道、村道和组道难以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择承包人承担日常维修工作的,可以择优选择承包人。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