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护第十一条有效农村公路应当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养护,保持路面整洁、路基和边坡稳定、桥隧安全、排水畅通及其附属设施完好,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