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十九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为老年人提供家庭适老化改造、适老产品安装、康复辅助器具配备和使用指导,安装必要的一键呼叫、信息传输和安全监控等智慧设备。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由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