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更名、注销第九条有效街路巷的命名、更名,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单位或者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