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英德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英德红茶产业发展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支持引导、监督管理和服务等英德红茶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做好英德红茶保护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英德红茶产品质量管理、品牌保护、市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商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公安、教育、供销合作等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英德红茶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