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二)符合城乡规划、地名规划要求,体现当地历史、文化、民俗和地理特征;(三)尊重群众意愿,方便群众使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