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古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八条有效开封古城保护相关规划需要报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首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开封古城保护相关规划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