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古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擅自取消现有街巷道路,擅自挖掘、拓宽、裁弯取直街巷、道路,擅自挖掘地下空间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6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