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