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条有效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管线推行地下铺设,依附道路建设的地下管线,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同步铺设。新建、改建城镇道路,应当推进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或者公共管沟。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或者公共管沟区域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应当纳入地下综合管廊或者公共管沟,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再办理该道路同类管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3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