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乡规划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生态优先、城乡融合、集约高效、赓续文脉的原则,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城乡规划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