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建设项目需要分期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当优先建设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