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城市绿化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发展、量质并举、功能完善、因地制宜、资源节约、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乡土植物应用,注重树种的选择与改良,加强市花、市树培育和种植,以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自然和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成果,鼓励和推进海绵型园林绿地建设,鼓励和推行立体绿化,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城市。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