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城市树木时,应当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由城市绿化专业人员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城市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扶正或者砍伐树木,并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