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基层群众自治指导监督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日常工作。

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县、乡两级可以建立村民委员会选举观察(员)制度。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