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