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二十五条有效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或者选举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无效。对难以确认的选票,是否有效由监票人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