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投票结束后,应当封存所有票箱,并于当日集中在选举大会会场或者选举中心投票会场统一开箱,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核对、统计票数,作出记录,经监票人签字后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

唱票、计票公开进行,接受全体选民监督。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