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正式选举第三十七条有效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封存选票,并及时建立包括本村选举实施方案、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选民登记册、候选人名单、选票和委托投票书、选举结果报告单、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选举公告等选举工作档案,交由乡镇人民政府保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