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名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至少有一个名额。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近亲属回避。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上一届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时止。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