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因候选人放弃被选举权、被依法取消候选人资格等造成候选人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从原被提名推荐的候选人中按得票数依次递补;没有可以递补候选人的,应当补充推选候选人。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