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章 提名候选人第二十四条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向村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组织候选人同村民见面,可以安排候选人在正式选举前发表竞选演说,介绍任职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禁止候选人或者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