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指导丹阳市、句容市等相关县级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智能监测体系,提升南朝陵墓石刻保护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丹阳市、句容市等相关县级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南朝陵墓石刻的日常监测,防范安全风险。发现问题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