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内容进行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