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利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