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资源保护和文化传承第二十八条有效风景名胜区内大明寺、观音山禅寺、法海寺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