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资源保护和文化传承第二十二条有效瘦西湖及其相关水系的水位应当维持在合理范围内。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应当与水利部门建立即时对接机制,水位不足或者超出范围时,水利部门应当在保证防汛抗旱安全的前提下及时进行水位调节。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