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瘦西湖及其相关水系的水位应当维持在合理范围内。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应当与水利部门建立即时对接机制,水位不足或者超出范围时,水利部门应当在保证防汛抗旱安全的前提下及时进行水位调节。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