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消防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结合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建设固定营房,配备相应的人员、专业消防装备以及设施,并经消防救援部门验收。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