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沿街门店、出租房、集体宿舍等不得设置妨碍灭火救援、人员逃生的防盗网(窗)、广告设施、店招标牌等障碍物。确需设置防盗网(窗)的,应当预留紧急逃生窗口,满足灭火救援和人员逃生需求。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