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林业部门成立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建立湿地保护专家库。

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由湿地保护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有关专家组成,为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制定湿地名录、评价湿地资源等提供咨询意见。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