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2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