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湿地资源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林业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湿地资源监测网络,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加强湿地动态监测,利用数字化手段及时掌握湿地分布、面积、水量、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状况等变化信息和利用情况。林业部门应当根据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需要,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监测站、点。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2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