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发展规划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评估第二十九条有效发展规划的动态监测由发展改革部门具体实施,对预计难以完成的约束性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及时预警,提出意见建议;动态监测情况以及相关意见建议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动态监测由规划拟订部门具体实施,动态监测情况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鼓励规划编制部门对一般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