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发展规划的动态监测由发展改革部门具体实施,对预计难以完成的约束性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及时预警,提出意见建议;动态监测情况以及相关意见建议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

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动态监测由规划拟订部门具体实施,动态监测情况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鼓励规划编制部门对一般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