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条有效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文明行为信用积分制度,对公民文明行为给予激励,提高全社会文明诚信意识。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