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文明交通行为教育和培训,监督本单位从业人员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出租车、网约车驾驶人应当文明待客、规范服务,保持车辆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停靠和上下乘客,不拉客、甩客、欺客和无故拒载。

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