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共享车辆营运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共享车辆营运企业应当加强对共享车辆的跟踪管理和日常养护,保持共享车辆干净整洁、规范停放,及时对故障、报废共享车辆进行清理更换。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