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共享车辆营运市场监督管理机制。

共享车辆营运企业应当加强对共享车辆的跟踪管理和日常养护,保持共享车辆干净整洁、规范停放,及时对故障、报废共享车辆进行清理更换。

Local Regulations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