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五条有效窗口服务行业和单位应当根据服务对象、服务范围等制定文明服务行为规范,教育和督促工作人员做到语言文明、服务热情、工作规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服务行业在推行智能化服务时,应当保留、完善人工服务等传统服务方式,为运用智能化服务技术有困难的社会群体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