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置场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