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制度。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标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