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城市行道树、绿地、公园等园林绿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景观设计,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出现损毁、缺失、污染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理者应当及时修复、补足、清理。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